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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居民厨余垃圾拟全面实行计量收费管理

来源:中国计量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1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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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新网北京7月16日电(记者于立晓)为进一步规范外来餐厨垃圾计量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分类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外地居民餐厨垃圾收费管理政策。

中新网北京7月16日电(记者于立晓)为进一步规范外来餐厨垃圾计量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分类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外地居民餐厨垃圾收费管理政策。

7月16日至8月14日,《关于加强全市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全市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办法》收费标准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在首都之窗、市城管委、市发改委网站上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公众可在首都窗口“政民互动”版块留言、发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非水含量-居民餐厨垃圾占70%

本次政策调整的对象是非居民餐厨垃圾,主要包括餐饮服务企业、餐厨垃圾、食品加工垃圾以及其他集体产生的餐厨垃圾。食堂、农家乐r 的市场和其他单位。不涉及生活垃圾。

本市非居民餐厨垃圾直接收集,直接点对点运输,由非居民单位的专用运输车辆收集,直接运至特殊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本市非居民厨余含水量较高。根据典型调查,非居民餐厨垃圾的含水量在70%左右。这不仅给垃圾运输带来压力,也给后期的环保带来了压力。处理增加了难度。如果非常住单位能够主动控制水和杂项措施,将取得显着的减废和提质效果,对减轻交通和处理设施的运行压力也将产生显着的效果。

收费标准调整为300元/吨

据成本调查,外地人餐厨垃圾运输处理平均成本本市2019年为563元/吨,考虑税收和合理收入后,价格约为594元/吨。综合考虑餐饮服务单位承受能力,本次调价方案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合理控制了调价水平,将外地餐厨垃圾处理费调整为300元/吨,覆盖约50成本的百分比。

外地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可按收集容器的重量或体积收取。吨桶换算参考标准为0.9吨/立方米。外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为收费主体,垃圾运输单位为收费主体。双方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和政府价格(300元/吨,120L桶33元/桶)收取处理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加工费的结算方式,可采取按前一年产生的金额预收,然后根据实际产生的金额“多退少补”,或结转到下一年。

机关、事业单位等食堂试点

根据国家要求逐步建立超额累进提价机制,经过一段时间后全面推行计量收费,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对其他单位集体食堂试点实行定额管理,餐饮服务企业等其他非居民单位将适时实施。定额标准以历史生产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餐饮类型、用餐规模、减废目标。实行配额管理的非常住单位实行差别收费。如果实际产生的废物量低于配额标准,则执行较低的价格。高于配额标准的部分将增加以增加价格差异,这意味着有奖有罚。差别收费对非常住单位的影响主要与实际产生的垃圾量有关。垃圾产生量增加幅度较大,垃圾产生量增加量相对较小,有利于引导非常住单位采取节水治水措施。杂项减废措施。

比如一个非常住单位的厨余产生定额为每年100吨,如果单位实际产生40吨(低于定额的50%),则为200元/吨用于处理食物垃圾;单位实际产生餐厨垃圾80吨(配额的50%-100%之间)的,需缴纳餐厨垃圾300元/吨垃圾处理费;单位实际产生餐厨垃圾120吨(超标),100吨(含)以内300元/吨,超标20吨600元/吨。

明确外地单位管理职责

外地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报告。按照《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与垃圾运输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负责餐厨垃圾前端收集,按照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 运至与运输单位约定的桶车转运点,确认计量数据及时对运输单位的质量反馈进行分类;采取措施,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

如何做到减少厨余、节约成本?

非常住单位要加强对餐饮消费者勤俭节约、环保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餐饮消费观念,合理点餐,节俭饮食,积极参与“CD行动”,坚决抵制餐厨垃圾;采取措施控制餐厨垃圾的水和垃圾,将餐厨垃圾的水排出,并通过隔油设施将水排到下水道前,尽量减少厨房垃圾中的油和油脂。水和杂质提高垃圾的纯度。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购买清洁蔬菜和半清洁蔬菜,在市场上推广清洁蔬菜,或由中央厨房增加厨房剩余食材的使用,如果场地条件具备,在辖区环卫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上,可因地制宜安装餐厨垃圾现场处理设备。

文章来源:《中国计量》 网址: http://www.zgjlzz.cn/zonghexinwen/2021/0716/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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