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对于非居民餐厨垃圾,建议按照“生产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计量收费机制。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收费将是必然趋势。” 7月11日,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焕正教授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
“计量收费”有助于减少浪费,降低处置成本
非居民餐厨垃圾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事业单位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餐食等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杜焕政表示,这些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量较大,支付的资金来源有保障,按量收费也不难。而且,在生活垃圾中,率先对餐厨垃圾实行“计量收费”,有利于停止和减少餐厨垃圾,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在我国的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近60%,预计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0%以上。餐厨垃圾对环境有害,处理成本高。根据北京市城管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今年2月份,北京市日均家庭厨余垃圾量为3541吨。如果每年加工费为每吨901元,政府每年的成本约为11.6亿元。即使个人每年家庭成本为75元/吨,政府每年仍需花费近11亿元来处理食物垃圾。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但物业公司或水煤气公司代收少量环卫费。杜焕政说,过去普通人收入不高,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是政府出钱。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餐饮结构和数量的丰富,产生的餐厨垃圾越来越多,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越来越重。而且,按照目前的情况,意味着“谁产生的垃圾越多,财政补贴越多”,违背了“谁受益,谁付费”和公平的原则。
推广收费理念,实现征收方式的突破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物价深化。 《关于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实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探索有条件地区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计量收费的方式还有待探索。”杜焕政说,按照居民实际产生的厨余垃圾量来收集是最准确的,但这种收集难度大,成本高。高的。因此,有人提出按房屋面积、自来水费等征收,“下一步要推广垃圾收费理念,实现收集方式的突破,逐步开展生活垃圾收费。”
目前,江西、深圳、成都等地都在进行厨余垃圾分类。在定价、计量和收费方面进行探索。 2014年,北京市开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非居民单位缴纳非居民垃圾处理费。非居民餐厨垃圾收费标准为100元/吨或11元/桶。
《国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末力争新增处理能力3.44万吨每天处理厨余垃圾。但2017年我国产生的餐厨垃圾量为9972万吨,相当于每天27.3万吨。即使规划中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能够如期建成投产,处理率也只有20%左右。
杜焕征表示,目前我国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存在较大差距。 《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定额分级,扩大价差,实现既有奖惩,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源头减废。此外,将收取的费用补贴到餐厨垃圾处理运营中,有利于提高设施运营水平,改变部分项目“脏乱差”的局面,减少垃圾处理的“邻里”问题。
2017年,国家机关事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党政等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组织”,要求党政机关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然后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引导全民参与。杜焕征表示,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也可能会走类似的道路,最终进入“分类定价、计量收费”时代。
文/科技日报记者李贺
编辑/范辉
文章来源:《中国计量》 网址: http://www.zgjlzz.cn/zonghexinwen/2021/0714/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