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7日印发意见,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事业单位、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生产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膳食等活动。对于餐厨垃圾(即外地餐厨垃圾),按照“生产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鼓励各地建立非居民餐厨垃圾超限额累进提价机制,合理确定限额和档次,扩大价差,落实现有奖惩,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源头减废。 (记者安蓓)
文章来源:《中国计量》 网址: http://www.zgjlzz.cn/zonghexinwen/2021/0708/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