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于计量的数字
GB-T -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计量中的数字,“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这一规定与GB 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一致,即量=数值×单位,数值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单位采用符号,并写在全部数值之后。如下示例括号外的表达形式为规范表达形式。
[例1]12 d(12天)
[例2]34~39 ℃ (34~39摄氏度)
[例3]0.15 mg·kg-1·d-1[0.15毫克/(千克·天)]
文章来源:《中国计量》 网址: http://www.zgjlzz.cn/qikandaodu/2021/0707/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