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作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要的工具,近年来已经得到有序发展,与传统的出租汽车形成差异化服务的关系。传统出租汽车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作为乘客支付费用的计量器具,而现阶段网约车存在多种计价方式,一般分为三种:1)使用传统出租汽车计价器进行计价结算;2)使用对接网约车服务平台的车载终端进行计价结算;3)使用司机或乘客的手机终端与网约车服务平台对接,由网约车服务平台进行计价结算。网约车的计程计时方法有与传统计价器不一样的特点:一是网约车计程计时原理是通过卫星定位信号完成;二是网约车计费终端多样化;三是网约车计费项目较多。因此,需要对这些特点进行详细分析。
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保证贸易结算的公正、准确,作为计价结算依据的出租汽车计程计时误差需要进行检定或检测。传统出租汽车计价器作为贸易结算用途的计量器具,必须依据JJG 517-2016《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进行强制检定,并且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新产品必须依据JJF 1604-2016《出租汽车计价器型式评价大纲》进行型式评价。而现阶段网约车收费计量按照JJF 1578-201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要求(试行)》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进行验证和校准。因此,从原理、设备、技术要求等方面比较两者间的异同,促进传统出租汽车计价器与网约车的计程计时量值传递和溯源方法的更加完善。
1 法制管理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现阶段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共计7章40条。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网约车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并且第二十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这表明网约车计量不要求安装计价器,可通过卫星信号实现计程计时并计价。传统出租汽车遵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共7章54条,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这表明传统出租汽车收费计量是通过计价器实现,并且也具备实现网约车收费计量的条件。但是第二十四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计价器,并执行收费标准。比较两者的法制管理办法,网约车和出租汽车在法制计量管理方面是按不同的规定执行的,而从技术条件上,出租汽车也可以实现按网约车收费计量方法计价。
2 测量原理和计量性能要求
根据JJF 1604-2016要求,计价器的测量原理是通过里程传感器把变速器或驱动轮的转动信号转换成脉冲信号来计算里程,通过主机的时间测量单元计算时间信号。根据JJF 1578-2016规范中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计程计时测量原理是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地图的服务平台公司结算里程,通过基于互联网及卫星定位技术的服务平台公司结算时间,服务平台按一定的采样率实时采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终端的空间位置和时间信息,并通过一定的算法运算得出网约车行驶里程和所用时间。
在测量原理上,计价器记录车辆实际运行里程。而网约车是通过车辆不同时间点的卫星导航定位位置在电子地图上模拟出车辆的行驶轨迹后计算出车辆的运行里程,这就使得网约车依赖卫星导航的信号强度。在卫星导航信号较差区域,如高楼、高架、隧道,其卫星导航定位不确定度提高,导致误差增大。在检测方法上,计价器可通过计价器检定装置保证量值有效、溯源清晰。而网约车的检测方法局限性较大,需要结合各种高要求的实验室环境,如暗室,以及检测设备,如实景记录系统和组合定位定姿系统,并且由于规范中无明确要求,网约车在量值传递和溯源方面缺少周期性检验的要求。
而两者的计量性能要求如表1所示。对于计程最大允许误差,装车后的计价器和网约车计量性能要求是一致的。对于计时最大允许误差,当计时时间≤12.5 min时,计价器的计量性能要求高于或等于网约车要求;当计时时间>12.5 min时,网约车收费计量性能要求高于计价器的要求。网约车的收费计量性能要求是参考传统出租车计价器的计量性能要求制订的,特别是计程最大允许误差在装车后都是-4%~+ 1%,但是在计时最大允许误差方面由于计价器计时功能无法在线同步时间,而网约车利用网络特点可在线同步时间,所以两者在计时最大允许误差上要求不同。
文章来源:《中国计量》 网址: http://www.zgjlzz.cn/qikandaodu/2021/0706/571.html